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人力资源

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的培训由上岗基础教育和岗前技能教育组成。
  上岗基础教育包括全院概况、院规院纪、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安全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质量体系文件等,在入院一个月内,由院人事教育部组织进行。
  岗前技能培训包括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检验人员的培训:

  检验人员应进行统计技术(抽样方案)、检验文件和检验基础知识的培训。培训由质量保证部负责进行,在上岗前实施,合格后持证上岗。

采购、营销、仓管人员的培训:

  采购人员需经过采购物资技术要求、采购基础知识的培训;营销人员需经过成品相关知识、营销基础知识的培训;仓库管理人员需经过库存物资的质量特性、仓管基础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的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在上岗前实施。

特殊工作人员培训:

  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这些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电工、锅炉工、起重工、水分析工、电气焊工、计量员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内审员培训: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工程技术人员培训:

  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是新产品开发的主力军,应创造条件使他们的知识不断更新,由人事教育部组织培训或外送培训。

在职硕士研究生培养: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为适应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必须在我院建立起一支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随此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将不断壮大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水平。
 导师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于研究生培养工作,身体健康。
  4.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了解该领域的最新科技动态,熟悉国内外在该领域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跟踪前沿技术。
  6.能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指导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类别及培养方式
  1.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
  符合本文后的报名条件并得到院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必须在4年内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论文工作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课程考试、论文答辩在有关高校进行。
  2.高校定向硕士研究生
  被录取为高等院校定向研究生后,先在高校脱产学习研究生课程,然后回院完成学位论文,按高校规定获得学位。

 报名办法
  根据我院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由院培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职工必须在研究生培养计划范围内报名。
 工程硕士审批程序
  经批准同意为在职学习研究生或高校定向研究生的职工,必须与院方签订“黎明化工研究院培养研究生合同书”后方可正式参加学习,“合同书”

 研究生论文及研究成果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期间的科研成果,属于黎明化工研究院所有,院建立研究生技术档案,包括研究生开题报告、发表文章、论文及原始记录,测试数据等,由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完成论文后进行归纳整理。报院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归档。

关于与河南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我院与河南科技大学联合申报的“化学工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硕士授权点已于200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为了做好硕士点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

  本着双方共同招收、双方均受益的原则;有助于我院科研向纵深发展和培养选择优秀人才为我所用原则。

 研究生招收名额确定:
  每年研究生各导师提出招生需求和研究生课题,报人事教育部。人事教育部将研究生课题情况报科技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配合由科技部负责组织专家对所报研究生课题进行审查、评定。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审定的课题确定研究生导师和招生数量,并报河南科技大学。

 考试录取:

  报名工作由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处负责,严格按国家规定参加统考,复试由我院与河南科技大学联合选择确定,择优录取。

 研究生培养
  对研究生培养应制定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学科特点由我院与科技大学联合制定;培养计划由导师制定,报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研究生培养分为课程学习、学位论文两个阶段。
  课程学习在河南科技大学进行,教学计划由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安排,我院导师可参与部分专业课的讲授。
  对我院所招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我院进行。论文的开题审查,中期评定、答辩三个部分由我院与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处共同组织。

 研究生工作要求及条件
  1)课题来源:研究生课题由科技部和导师根据我院科研工作发展规划需求提出,院研究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纳入院科研项目管理。
  2)实验条件:院筹建的标准实验室,配备常用化学实验仪器及设备。
  研究生实验原则上在标准实验室进行,如参加课题的也可在研究室的课题组进行。每位研究生拨实验经费2万元,由人事教育部统一管理划拨,研究生的分析测试一般应放在院内进行,发生费用从实验经费中列支。

 研究生论文及研究成果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期间的科研成果,属于黎明化工研究院所有,院建立研究生技术档案,包括研究生开题报告、发表文章、论文及原始记录,测试数据等。研究生完成论文后进行归纳整理,报院研究生办公室归档。
  研究生对所承担的项目,承担保密义务。如有损害黎明院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黎明院接受网络投递简历,邮箱为:lmyrsb@163.com。简历请以附件发送,邮件标题请按“学校名称-专业-学历”格式书写

联系电话:黎明院人事教育部(0379)62301559 联系人:桂先生

黎明首页 关于黎明 黎明文化 新闻中心 主导产品 资质荣誉 人力资源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   |   物竞化学品数据库   |   洛阳市网监支队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CopyRight© By Lim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

黎明化工研究院网络管理中心 2011 版权所有 电话:(0379)62301777

豫ICP备05007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