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概况
院内设有过氧化氢、化学推进剂原材料两个研究开发部和过氧化氢、高氯酸按、六氟化硫、推进剂4个化工分厂,开发设计所、分析测试中心、公用工程和机械加工分厂等专业部门。
建院四十多年来,黎明化工研究院经过不断的研究开发,共完成300多项科研课题,经鉴定的科技成果233项,获各种科技奖励147项。其中:国家发明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7项;洛阳市科技进步奖6项。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得人才者得成功,欲成功者必先得人才。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和环境,只要职工是一块金子,我们就一定会创造机会和条件,让其大显身手,让其优势、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真正让他“发光”。
我们不提供安逸的环境,我们只提供学习的环境;
我们不承认辉煌,我们只承诺发展的空间;
我们听取但不鼓励抱怨,我们鼓励解决问题;
我们绝不固步自封,我们倡导变革和超越;
我们并不适合所有人,我们只欣赏和吸纳有工作热情,有学习意识并执著追求、勤奋向上的人。
我院所有员工分为两类:正式人员和短期聘用人员。正式员工是本院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院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院同意后可与院续签聘用合同。
一、常班: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3:00)~6:00(6:30) 二、四班三运转: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 夜班24:00~8:00 每班中间用餐时间为一小时。
注: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均须有审批手续,延长工作时间不能预计的,在延长工作时间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与当月考勤一并报人事教育部备案作为申请换休及支付加班工资的依据。
休息时间:
每周六、日;春节 三天; 五一 三天;十一 三天; 元旦 一天;
换休: 为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对于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应保证相同时间的休息。在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后六个月内给予相同时间的换休。
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迟到,指职工未经准许,上班时间已到未到工作岗位的;早退,指职工未经准许,下班时间未到离开工作岗位的。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2.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
3.以虚假理由请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4.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的; 5.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迟到、早退的时间累计计算,当月满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满5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算。连续旷工达15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一个月以上者,给予除名。
联系电话:黎明院人事教育部(0379)62301559 联系人: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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